電子報第五期(92.10.23.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2.09.18創刊

一、司法判決

傳統廣播電台進行網路廣播應再付費給錄音著作之著作權人

傳統的廣播電台與網路廣播有何不同?廣播電台播音樂要付錢給誰?廣播電台付錢播音樂後,如果再同時作網路廣播,還要再付一次錢嗎?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三位法官於二○○三年十月十七日一致認定,美國著作權局先前認定傳統的廣播電台進行網路廣播時,還要再付一次錢給錄音著作權人,是一項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正確決定,並沒有不當。

二、立法動態

紐西蘭新著作權法禁止電影片平行輸入

紐西蘭於二○○三年十月二十二日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(Copyright (Parallel Importation of Films and Onus of Proof) Amendment Bill),修正一九九四年著作權法,禁止在電影片首次發行日起九個月內的未經授權平行輸入,以及其他侵害案件之舉證責任倒置規定,以期更有效遏止盜版。

三、著作權大哉問

1.網頁設計師為公司設計網站,著作權歸誰?

網頁設計師SOHO族為公司設計網站,作品完成後,若無特別約定,網頁設計師為著作人並享有著作財產權,但出資的公司得利用該著作,原始檔案縱使不交出,出資的公司仍得利用該著作,包括找其他網頁設計師修改。

2.「XX公司 版權所有 (c) 2000-2002. All Rights Reserved.」是何意思?

" XX公司 版權所有 (c) 2000-2002. All Rights Reserved."之標示乃指XX公司對外宣示,2000-2002此一期間,該公司對於該著作享有著作財產權,至於2002年以後,如無特別情形,亦同。

3.歡唱「生日快樂」歌會侵害著作權?

「生日快樂」是十九世紀末二位美國肯塔基州的幼稚園老師所創作的,華納公司(AOL/Time Warner)在一九八八年以二千五百萬美元取得了著作權,其著作權保護期間到西元二○三○年才會屆滿。但在家中或私人聚會中高聲歡唱「生日快樂」,是「合理使用」行為。

4.合於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之外國人著作何時受保護?

外國人著作合於第四條所定情形,就得依我國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,其著作財產權期間之起算、權利歸屬等,固依我國著作權法之適用,惟其著作權必須自合於該條文之日起始受保護,並無溯及效果。在該外國人著作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日前,既不受保護,則任何人利用之,並不致構成著作權侵害。但若在該外國人著作開始受保護後仍繼續利用,則除非著作權法有特別規定,例如第一百零六條之二或第一百零六條之二之,否則會有著作權侵害之情事。

四、相關論文

「著作權筆記」主持人最新力著:「九十二年新修正著作權法簡析」,與月旦法學雜誌同步發表。

各界關注的「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於九十二年六月六日上午經立法院完成三讀修正通過,並於七月九日經總統公布施行,除了其中有部分條文訂有生效起始日期,大部分均自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起開始生效。由於此次修正一共修正四十條,增訂十三條,合計共五十三條,變動範圍頗大,相關新聞多未作全面性報導,偶亦見錯誤之闡述,本文擬從草案起草、討論過程中之轉折等立法背景,以及施行時適用爭議之可能解釋,作一分析與探討,供各界參考,並有助於新法適用時之解釋。

五、問題分析

數位化圖書館與著作權法之修正

圖書館的數位化可以作到何種程度而不致侵害著作人的權益?法律上如何安排才是妥適?美國著作權法第一○八條值得參考。顯然地,民眾期待的數位化圖書館建制,與法律所允許的合理使用行為有極大落差,但著作權人權益之保護,恐怕必須列為優先考量,以免數位化圖書館成為吞噬著作權的怪獸。

六、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

    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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